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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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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勤務結束前,應查看門鎖是否確實上鎖,水電、火源是否關閉,並
      分別將鑰匙繳回中央台。作業收容人點交舍房管理員後向中央二台
      主任管理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