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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炊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3
十三、炊場收容人配住明二舍,收封入房應確實檢身,其出封時間為清晨
      五時三十分整,收封時間為下午六時十分 (即十八時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