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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板金班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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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板金班收容人運動時間,為配合技能訓練課程,排訂於每月第一、
      三週星期五第五節實施,運動前應先清點人數並向教區科員報告,
      運動完畢亦同,始可帶離工場,五教區運動場設於六哨至七哨間,
      該處接近圍牆應限定收容人活動範圍,且不得脫離戒護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