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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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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二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
    發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
    有三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
    由填寫於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