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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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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二
    台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
    分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