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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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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明一舍為外役作業收容人、明二舍為炊場、合作社收容人,均為從
      事較高勞動力者,且須早起進行早餐作業 (炊場出封為晨間五時三
      十分、收封為十八時十分,伙食團出封為晨間六時。) 應予充分休
      息,舍房管理員應注意收容人就寢狀況,明一舍鄰近單身宿舍及替
      代役宿舍,如就寢後宿舍區聲音過大,應即報告中央台處理。明一
      舍浴廁位於舍房後方,為防收容人聚集滋事,應勤於走動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