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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2
十二、舍房內特殊收容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血壓、精神異常、情
      緒不穩者、家庭變故者) 應加強戒護,隨時觀察並將其行狀加以記
      載,俾於翌日與工場管理員交接後接續給予適時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