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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和、平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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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技訓職類班之收容人每週一至週四夜間七時 (即十九時) 至八時 (
      即二十時) ,為加強課業實施晚自習,舍房管理員應予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