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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和、平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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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
      條,同時注意飯菜量,應力求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
      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進房,不得在外逗留。
      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
      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
      積藥品。發藥完畢發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