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冷調班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5
十五、雜役應依規定遴用,按月嚴密考核,如有不適任應即撤換。新配業
      之收容人應即瞭解其基本資料、案情內容、有無另案、情緒變化、
      同案人、紋身、入珠、身體狀況等,並明確告知應遵守事項及禮節
      ,輔導其儘速適應工場作息,經常予以訪談,瞭解有無遭受欺凌情
      形,配房應由工場管理員為之,嚴禁假手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