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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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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於收容人申購物品應儘速發給,切勿拖延並注意有無積欠、預購或
    其他消費異常情形。發放水果、麵包、百貨應令收容人簽收,以明責
    任。不定期至各工場核對帳目,對移監或出所收容人應詳對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