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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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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將人員、物品進出管制事項及裝備點交清楚,
    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其勤務
    注意事項請參照法務部頒訂之戒護手冊合作社勤務 (第五十七頁至六
    十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