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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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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人員得許其進入:
 (一) 因公洽商者。
 (二) 許可參觀者。
 (三) 接見收容人者。
 (四) 佩帶出入本所許可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