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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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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者,均依本所訂定之「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
    源分監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回復處遇)應行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