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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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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輔導員、導師(訓練師)場舍主管評分時,有更正成績者,須核章
      。如成績已輸入獄政系統,應知會承辦人更正,以維線上作業之正
      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