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1 日
4
四、尚未編等者如有違規情形,視情節輕重、犯後態度及悛悔情況等暫緩
    適用累進處遇一至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