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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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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依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意旨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