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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行政大樓服務台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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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級長官或來賓要求會見所長應先查明身分,來意加以登記並通報獲
    准引導至所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