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評分注意事項(舊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4
四、累犯增加責分數 1/5,撤銷假釋者殘刑部分增加責任分數 1/2,按比
    例計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自發現當月起更
    正其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