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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評分注意事項(新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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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3  撤銷假釋者殘刑部份增加責任分數 1/2,按
    比例計算,累再犯亦依犯次、刑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自發現當月起
    更正其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