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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受訓學員工場實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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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習時,應穿著規定之服裝,並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具,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