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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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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期間,嚴禁使用各種電器用品及安全顧慮物品,並應每日以考核
    簿載明收容情形及應繼續收容之理由陳首長核閱,如認無繼續收容鎮
    靜室之必要時,應即解返其他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