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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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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