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4
四、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須依郵包單內容填妥後 (含正、副聯) 陳核,郵
    包單內註明「未申請之物品請勿寄入,寄入之物品經檢查涉及不法者
    將移送檢察署偵辦,若寄入之郵包物品與申請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
    費寄回或自願毀棄;郵寄物品超過二公斤或郵寄封面未詳細書明收件
    人編號、姓名、寄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者將予拒收」,經核准後之郵
    包單由戒護科蓋印流水編號後,發還收容人隨信寄回副聯以供貼於包
    裹封面處,正聯由內勤管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