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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懇親宿舍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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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人不得攜帶或存放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品,私有重要財物 (如現
    金、通信器材…等) 進住前應交戒護科內勤保管,離所時歸還,其他
    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