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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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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戒護人員不得接受家屬遞送之香菸、飲料及餐飲招待 (遠途自備餐
      點) 或收受紅包 (當場拒絕) ,於回程時,收容人家屬如有寄送物
      品 (如日用品或食品) 應拒絕收受。如係現金,須當面點清,由戒
      護人員代為保管,於返抵所內後再為其繳交總務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