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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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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戒護收容人返家探視時和家屬互動要和氣,避免不愉快之言語而突
      發事故,家屬提問題請教時,應婉轉告知或請其向機關詢問,如發
      覺有異迅速應將收容人戒帶返所,並將過程報告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