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1
十一、戒送行程中至少每一小時應向戒護科安全回報一次,抵達目的地後
      及返回前亦須回報,萬一發生脫逃事故,應儘速以電話向戒護科長
      報告狀況及向附近警察單位請求協助緝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