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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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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勤務,應著制服及防彈背心,除配帶警棍外,尚須配帶手梏、捕
    繩、電擊棒、瓦斯噴霧器及行動電話,並隨時與機關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