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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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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戒護收容人就醫應依法施用戒具 (腳鐐、手銬) ;收容人如呈昏迷狀
    態緊急戒送時,暫未施用戒具,仍應攜帶戒具備用。如需住院診療或
    留院觀察時應加聯鎖固定於病床,以防止脫逃、自殺,每日交接班應
    檢查戒具,必要時並得隨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