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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5
五、戒護收容人外醫門診時,不得應收容人請求任意變更原經核准之診療
    項目;戒護收容人住院期間,如有逾越原先送醫項目範圍,應先報經
    長官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