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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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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護收容人外醫,負責戒護人員應確實檢查其身體,再由值班科員及
    戒門值勤人員進行複檢,並嚴守秘密,遇有兩人以上收容人同時戒護
    就醫,應加派警力並集中戒護 (原則一名收容人由二名戒護人員戒護
    ,二名收容人由三名戒護人員戒護,依此類推,如有特殊情形應再加
    派警力以維戒護安全) ,所戒送之醫院及經過路線,非經核准均不得
    任意變更,尤不得途中停留,或任其與外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