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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3
三、戒護收容人外醫,應詳細填寫收容人因病戒護外出簿,切實登載收容
    人姓名、就醫原因、刑期、罪名及外出時間,並檢附收容人申請就醫
    之報告影本及其基本資料卡後,於戒護人員一欄簽名,陳長官核准後
    始可戒護外出就醫。返監時須將返回時間,就醫結果及使用金額於簿
    冊中詳為記載,並將簿冊連同外醫收容人帶至所屬場舍主管及教區科
    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