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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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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任戒護外醫勤務,應先查閱收容人基本資料卡,以瞭解收容人之姓
    名、罪名、刑期及在所 (監) 之行狀,並掌握其社會背景與病情,以
    及熟悉緊急狀況之處理方式。其次持鑰匙至戒護科辦公室木櫃抽屜取
    外醫袋 (其內備有手銬、聯鎖、手銬式腳鐐、外醫簿冊、錄音機、筆
    錄紙等) 及行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