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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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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遇收容人死亡時,應儘速取下戒具,避免收容人家屬不滿,並應繼
      續留守,等候檢察官相驗,不得擅離職守,俟家屬領回遺體並經回
      報允許後始可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