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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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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容人戒護外醫期間,應遴選經驗豐富、品行端正之管理員擔任戒護
    ,嚴禁接受家屬餽贈、招待或代收容人保管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