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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朗讀勵志書籍「了凡四訓」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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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執行應注意部分:
一、法務部贈於本所「了凡四訓」計一七二四本,已依各場舍收容人數造
    冊發放,惟收容人之單位有異動、借提、保外、期滿、假釋或免除者
    ,應將本書交回主管處,有新收或撥補進入該場舍者,主管應核發本
    書給收容人。
二、由於本書作於明朝之年代,其社會背景與今之差別甚多,管教人員在
    釋明大意時,應參考本書之譯註部分,否則意涵易失準據。
三、原「朗讀日」導讀之「菜根譚」乙書,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暫停
    朗讀,惟仍應鼓勵收容人利用時間,持續閱讀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