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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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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資訊設備使用人員 (含替代役役男) ,應簽署保密切結書,資訊管
      理單位與政風室並應定期辦理資訊安全與法紀教育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