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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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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氣機啟用時機及方法:
 (一) 室內溫度達 27 ℃ (含) 以上時,始可開機。
 (二) 平日 (上班日) 為十九時至翌日上午五時三十分止。
 (三) 假日為十二時至十七時,二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五時三十分止。
 (四) 平日及假日晚間就寢前,應將冷氣機遙控器設定「睡眠」「定時到
      關」之按鍵由電腦自行控制。
 (五) 開機時應將所有的門窗關閉,以免造成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