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加強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5
五、業務檢查,除定期檢查外,認有必要時,得隨時選擇特定業務項目,
    實施不定期檢查;為不定期檢查者,不拘形式,隨時抽查,深入了解
    ,發現缺失,應建議改進或補正;並列為下次定期檢查之重要項目,
    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