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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加強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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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檢查每季 (三個月) 至少定期檢查一次,由檢查人員會同有關科
    室主管,實施全面查察,記錄優缺點,通知承辦人員知所奮勉或予以
    改善,對於特別優劣者,應予以適當之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