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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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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規房之生活規範:
 (一) 入違規房當日,應抄寫本生活規範乙份,令其遵循。
 (二) 靜坐時,應依規定姿勢端坐,不得交談、閱讀書籍、靠牆或上廁所
      ;如特殊情況需上廁所時,應先向值勤人員報告。
 (三) 未經報備許可,非就寢時間嚴禁倒臥斜躺。
 (四) 運動或基本教練時,應全神貫注,不得東張西望、交談、打招呼,
      並應服從指揮,不得抗拒、挑釁或恐嚇值勤人員。
 (五) 內務力求簡單、整齊,除必要盥洗用具、換洗衣物及寢具外,不得
      攜帶或購買其他物品
 (六) 考核期間一律禁煙,並嚴禁使用電器用品,上述物品應交付集中保
      管。
 (七) 考核期間,閱讀之書籍除教化教材、宗教書籍外,其他書報不得攜
      入。
 (八) 不得佇立窗口,向外張望或吼叫。
 (九) 牆壁上除規定應張貼之物外,不得亂貼其他物品,更不得塗抹、污
      損、撕毀。
 (十) 因違規施用戒具 (腳鐐) 者,不得故意發出聲響。
 (十一) 週一至週五開封時段,房內不准晾掛衣褲,一律擺放浴室;十七
        時收封時再攜入,夜間及例假日准掛衣褲,惟應掛整齊。
 (十二) 每日撰寫靜坐省思心得報告,字體不得潦草、簡單。
 (十三) 不得要求雜役代為傳遞違禁物品;若有意見,應向值勤人員反映
        ,不得恐嚇或辱罵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