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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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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招待所之借用,以公務優先借用為原則,並提供法務部所屬矯正
    機關同仁暨本監同仁親友旅遊住宿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