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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查處機動小組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06 日
8
捌、訓練
一、各地區查處機動小組應舉行定期訓練以精進執勤技能並嫻熟蒐證器材
    之使用,訓練過程得配合實案偵辦。
二、法務部政風司應配合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舉行相關訓練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