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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習藝或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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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兼課教師以公平,容觀的方式評學生習藝成績,藉以提昇及督促
    其學習效果,學習態度。達到輔育教化之目的。制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