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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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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列管對象之審查提報與解除:
    違規處分之收容人由考核舍輔導員提管教小組審查,如違規情節符合
    本注意事項之列管對象者,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所務委員會議決後
    實施之。解除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