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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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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降低其操行及教化單項分數
    ,而刑期因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