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
十一、本要點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註:本要點適用犯罪時間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生效後者(新新
      法);犯罪時間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修正生效後者,適
      用本監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監務會議修正通過之要點(新法);
      犯罪時間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者,則適用本監八十七年元
      月二日監務會議修正通過之要點(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