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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第 8 條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控制下交付作業完成後,應將偵查結果陳報最高檢
察署檢察總長,並以密件通知入、出境管制機關,俾入、出境管制機關得
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