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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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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本要點之案件,指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確定,且有事實足認該受刑人有逃匿之虞者(以下簡稱特定刑事案
    件)。